大陆和台湾可签和平协议,只须认可关键两点
2006-12-19 14:08:01
这段时间,台湾政治人物一直放出台湾希望签订两岸和平协议,以维持现状,维持两岸经济和人民往来的越来越密切的互动关系。这两天,一美国人公开发表文章,称,台湾希望同大陆签订一份为30年至50年的维持现状的和平协议。

  本人认为,签一份和平协议的基本构架,台政治人物的想法是可行的。但只要坚持两个前提,大陆官方和民间均会积极回应。

   一是一个中国的前提。这一点,两岸大多数人均认同一个中国;以前已达成一个共识(“九二共识”),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李登辉和陈水扁因政治需要而反口,才导致局势紧张,而只要台当局改口,已有的问题就不存在;若将此前提付诸两岸的立法机构裁决和人民公投,相信能以绝对多数的票而通过。

  二是主权的象征。国家的最大象征是主权,主要体现在军队和国防。

  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台湾的驻军与国防应由两岸共同派兵组成,是有别于解放军的特殊军队(可命名为中国国防军),由这支军队布防台湾。

  具体办法建议是:

  1、两岸的武器调转现有方向。

  2、大陆瞄准台湾的布置在一线和二线的导弹全部后撤。

  3、将台湾现有军队削减一半。

  4、改组台湾军队,针对台湾,单独组建中国国防军;兵员由台湾裁员后保留的部队和解放军的志愿人员或从大陆另外征召人员,组成建制作业;军队指挥权从高到低,由两岸派员组成、共同控制(不允许除国防军外,有任何军事力量在台湾继续存在)。

  5、根据国防需要,允许大陆另派飞机、军舰、潜艇等协助国防军维护台湾陆上和海上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6、台湾军费全部由大陆出,或至少三分之二的军费由大陆出。

  在以上两大前提条件下,大陆与台湾,什么问题都好协商解决。

  首先,可继续维持两个政权的现状,以“各干各的”为基调,为两岸的繁荣“分工又合作”。

  其次,在体现主权的另一大象征外交上,除联合国象征主权的席位不可更改外,大陆可以做出“宽宏大量”:

  一是联合国内的其它组织,凡属不涉及主权的席位,只要不违反联合国规定,大陆允许台湾派代表参加;

  二是两岸的外交现有格局维持不变,双方约定大陆的邦交国和台湾的邦交国均不在对方今后争夺的范围内,不允许任何一方增加外交经费挖“对方墙角”;

  三是允许彼此在对方的邦交国内设办事处,处理因各种往来需要面对的问题;

  四是因应处理国际维和、国际灾害等重大问题,大陆和台湾可按3:1比例共同派员(但维和部队一事,除大陆另外按比例派人外,台湾部分可允许台湾从双方共同组建的国防军中抽调台湾军人前往)。

  如此,协议期内,台湾在主权范围内的国际空间,将会获得前所未有的好处,台湾出入国际舞台将畅通无阻。

  协议期结束,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若需要修改国号、修改两岸的政治制度或两岸需要彻底合二为一,可交全民公投,决定国家的发展方向。

  这样,台海危机可彻底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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